郑州航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支持教师编撰适应我校专业特色的高质量教材,规范教材选用,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为规范基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10万元。

2.教材建设基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批,教务处处长负责审核使用。

3.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监督,每年例行一次审查,并公布使用情况。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

1.教材建设与规划各类评审。

2.学校优秀教材评选。

3.授课教师、院(部领用教材开支。

4.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等。

三、自编教材资助出版的范围

1.第一主编为我校在编教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

2.通过我校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

四、自编教材资助的额度

1.国家级规划教材每册资助1万元;省部级规划教材每册资助8000元;其他教材每册资助不超过8000元。

2.全册/成套教材,在此基础上1.5倍资助;系列教材,在此基础上2倍资助。

五、自编教材资助出版的审批程序

1.对于通过国家级规划或省部级规划的教材,教务处确认后即可启动资助。

2.对于通过我校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教材主编需填写书面资助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成熟书稿(或老版教材)5本,经院(部)负责人同意,于5月底前交教务处教材科,迟交者当年不予受理。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助出版的教材进行综合评定。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评定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资助出版,及资助额度。

六、基金支出项目

1、自编教材选用及资助评审、年度教材编写计划评审、国家级及省部级规划教材推荐评审等各项评审费。

2.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优秀教材奖金支付。

3.授课教师、院(部领用教材开支。

4.教材编、审、出版过程中发生的资料费、复印费、材料费、邮寄费、审稿费、出版费、差旅费等。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费用项目。

七、其他

1.学校资助的教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费收回50%:

1)两年内不能出版的。

2)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不能通过相应部门审定的。

3)不能通过学校自编教材选用评审的。

2. 通过学校立项的教材已经出版的,不再追溯资助。

3.本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同时院教字【2005】6号文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航院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