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教材编写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7 浏览次数:

 

    为完善我校教材选用制度,保证我校自编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材选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部门

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下达立项通知进行资格审查

二、教材编写立项重点

1.学校优势专业的系列教材

2.学校特色专业与课程配套教材

3.目前优势自编教材的修订。

4.教学急需,填补国内空白的新编教材。

5.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形式的实验教材辅助教材等

教材编写立项条件

1.对有可供选用的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规划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不接受公共基础课新编教材立项申请。

2. 我校优势、特色专业与课程方可申请立项。拟编写教材与现用教材以及国家或省规划、优秀教材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3.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的主编,须为我校知名教授,并有五年以上该课程的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优秀。

4.拟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1人但不超过2人,副主编不超过3人。

5.一位主编每年只能申请编写一本教材,分册(上、中、下册等)与成套(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等)教材除外。

6.主持编写计划没有完成的,不能申请新的教材编写计划。

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1.按照教务处通知,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和教学的需要提出教材新编计划,填写《郑州航院教材编写计划申请表》,并提交书稿等相关资料院(部)根据新的教育培养方案,按照立项条件审查论证,择优推荐报教务处。

2. 我校本专科课程正在使用的自编教材的修订计划,由课程所在院(部)按本办法二、三条审查论证通过审查论证,报教务处直接列入学校年度教材编写计划。

3新编教材的编写计划,通过课程所在院(部)审查论证

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聘请专家组根据我校教材编写立项重点进行审核。聘请专家时,采用回避原则,即尽可能地聘用校外、其他院(部)或处室相近专业专家进行评定。审核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列入学校年度教材编写计划。 

教材编写项目管理

1.教材编写立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年初或前一年底审核一次。

2.没有列入学校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不能申请教材建设基金资助,不能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

3.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组织编委,并对教材的质量负责。课程所在院(部)负责监督指导。

4.教材编写计划应按期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延期一年完成。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视责任人放弃立项

5.如因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责任人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材编写立项项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同时校教【2015】106号文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