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22 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学校特作如下安排。 一、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监考动员会、学生考试动员会,对监考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二、学校成立督导专家巡视组,负责巡视全校考场。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院巡视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巡视安排,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学院督导专家、学院辅导员。考试期间,学院巡视组一定要认真负责巡视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员签到地点为东校区05专业教学楼B座二层(05B202)考务办公室、南校区A配楼二层(A配楼209)考务办公室。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舞弊学生,要证据充实,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考场记录为事实依据。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所持证件信息、违纪或者作弊主要事实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并向违纪或者作弊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如考生拒不签字,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生拒签”后,由本考场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在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 2.监考人员在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的同时,须一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连同试卷和物证(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务办公室。发现替考情况的,须将替考学生一同带到考务办公室。 3.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的,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4.教师在判卷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连同物证,如试卷、考试证件等)报告教务处。 5.学生考试违规的后续处理程序,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2017]10号)相关条款执行。 四、特别提示:在考试时间内利用短信、QQ、QQ群、微信、微信群等发送或接收与考试有关信息的,按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处理。 (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校教〔2017〕1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教务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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